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要分离出不含税的销售额,其计算方法:
销售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者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三)对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四)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算
1.对独立核算的电力企业集团、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所属电力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时采用在发电和供电环节分别预征,由电力公司统一核算的办法。
(1)对发电厂预征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款=厂供电量X定额税率
(2)对供电局预征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预征税款=销售额X征收率
(3)电力公司月末计算应纳、应补(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征增值税税额
2.发电厂增值税定额税率每千千瓦时4元。
3.供电环节增值税征收率:
(1)山东、广东电力公司2%;
(2)海南电力公司工%;
(3)其他电力公司3%。
其他电力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仍按增值税的统一规定执行。